10月16日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布宿迁市教育收费目录的通知具体如下
关于公布宿迁市教育收费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收费透明度,规范我市教育收费,在全面梳理国家、省、市教育收费政策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制了《宿迁市教育收费目录》(以下简称《教育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
一、公布范围。全市范围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民办教育等收费,以及涉及中小学生的招生考试等收费。
二、公布内容。包括收费主体、行业主管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范围、收费文件依据、收费性质等。
三、动态调整。《教育收费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通过“网上宿迁”和部门网站实时发布。
四、收费规范。各有关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清单公布的收费项目执行,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自立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公布标准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票据实施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票据实施收费。收费单位应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教育场所主出入口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等公示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减免政策、有关部门和收费单位咨询监督投诉电话等。
国家、省对教育收费还有其他规定或调整收费政策的,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区)(含市各功能区,下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公布区域内教育收费目录。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宿迁市教育收费目录
宿迁市教育收费目录 (截至2023年9月28日)
01
幼儿园
02
小学、初中
03
普通高中
04
中等职业学校
05
校外培训机构
06
教育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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