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宿迁宇峰建材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3年6月26日,市攻坚办交办宿迁宇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环境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30日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 你公司大量接收外苏州、连云港、淮安、南通、泰州等市纺织、印染、皮革厂等工业污泥,无法提供污泥鉴定报告,现场大量污泥露天堆放,无防雨淋、防流失等措施。2.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NOx和SO2实测值长期维持在0.5mg/m3 左右,通入空气后数据无明显变化。且该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未验收。
违法行为类型:你公司问题1为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你公司问题2为自动监测设备未验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处罚内容:对你公司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壹拾玖万元罚款;对你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未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处肆万捌仟捌佰元罚款。综上,对你公司处以罚款贰拾叁万捌仟捌佰元。
罚款金额:23.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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