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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3-8-3 14:58:19|来自:中国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color=rgba(0, 0, 0, 0.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color=rgba(0, 0, 0, 0.9)]特此公告。


    [color=rgba(0, 0, 0, 0.9)]财政部 税务总局
    [color=rgba(0, 0, 0, 0.9)]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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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3-8-4 00:59:38|来自:中国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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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3-8-4 02:10:13|来自:中国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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