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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许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牟利,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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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3-7-22 08:52:03|来自:中国台湾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老年人去营业厅充话费,居然步步是陷阱
    贩卖个人信息
    出售他人电话卡
    ......
    “有心人”骗取老年人信任,谋取私利



    营业厅工作人员动歪念

    在2020年5月的某天,某营业厅工作人员许某无意中获悉了一种“轻松赚钱”的商机,把客户的号码以及验证码给业务人员注册抖音、淘宝等相关账号,业务人员注册成功后,就会返相应的佣金。

    许某心头一动,现在来线下营业厅缴费的大多是老年人,而这群老年客户不懂操作手机,更不会使用互联网,自己可以借助这个弱点浑水摸鱼。

    于是,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许某以激活卡号为由,向客户索要验证码,并用于注册京东等app账号。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许某非法获取他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600余个,并全部出售给杨某等多人,非法获利8千余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许某的行为被公安在日常工作中排查到,随即被立案侦查。

    案件到了检察院,检察官经过讯问、反复释法说理,许某对自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经过审查,检察官了解本案许某利用营业厅工作人员的身份,假借业务办理为由,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对于这种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被害人是否知情,成为了关键。检察官针对“是否属于征得被收集者同意”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并开展具体侦查,经过各项侦查调查取证,最终明确:被收集者是完全不知情,犯罪嫌疑人对个人信息的处置明显超越授权范围,具有违法性,检察官从而准确认定许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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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8100元,同时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8067.32元。

    引领治理 检察建议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已成为常态,并有大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电信诈骗、绑架勒索合流,给公民人身财产权利造成更大威胁。相关公司监管不到位,也是该类案件发生的共性原因。

    为精准打击、预防“内鬼”犯罪,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兼顾刑罚打击与检察建议推动治理和公益诉讼联合惩戒。于是,承办检察官积极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该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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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针对问题产生的根源,检察官对相关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充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根源减少因公民个人信息流失而导致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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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3-7-22 11:00:03|来自:中国台湾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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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3-7-22 11:20:06|来自:中国台湾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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