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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0 08:16:29|来自:印度尼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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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2023年7月6日起,启用以下路口(路段)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开展非现场执法。现公示如下:
一、复用以下25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
1.濉河路与嵩山路 2.五里江路与人民路 3.山河路与湿地大道 4.明德路与泰山路 5.明德路与厚德路 6.洪泽湖大街与旗杆路 7.G235与G343(周李西) 8.G343与G235(车门东) 9.G343与五谷路 10.G343与南互通高速出入口 11.G343与宿迁大道 12.G343与山河路
13.G343与泰山路 14.G343与淮河路 15.G343与湿地大道 16.G343与界屠线 17.G343与界重线 18.G343与纬三路 19.G343与重峰线 20.G343与青阳路 21.金沙江路与G343 22.G343西延与五谷路 23.G343西延与重峰线 24.G343西延段与中华路 25.界集镇G343与嵩山路
二、新增以下11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1.洪泽湖大街与昆仑山路卡口由北向南 2.洪泽湖大街与昆仑山路卡口由南向北 3.洪泽湖大街与昆仑山路卡口由西向东 4.双沟路与昆仑山路卡口东向西 5.双沟路与昆仑山路卡口北向南 6.双沟路与昆仑山路卡口南向北 7.双沟路与昆仑山路卡口西向东 8.发展大道与状元路卡口北向南 9.发展大道与状元路卡口南向北 10.发展大道与状元路卡口西向东 11.发展大道与状元路卡口东向西
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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