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已结束 这件事依然要提醒一下大家那就是禁燃!禁放!近日 泗洪警方依法查处三起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4人被行政处罚 ↓↓↓
案例曝光
01案例一
2025年2月4日,泗洪县重岗街道居民王某在泗洪县万博城北侧某宴会酒店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02案例二
2025年2月4日下午,泗洪县青阳街道居民王某、陈某在古徐城路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03案例三
2025年2月4日,泗洪县大楼街道居民祖某在泗洪县少昊路东沿线与汴河东路交汇处东南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遵守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规定,安全、依法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到合法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为了您和他人安全,请勿购买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如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