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现就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活动公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范围: (一)安全生产类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公共安全类隐患; (三)其他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二、举报活动时间:长期有效 三、奖励标准: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仅对最先举报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一)举报信息准确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据,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且属于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300元; (二)举报信息大致准确,能提供相关证据线索,举报事项经核查基本属实且属于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200元; (三)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且属于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的,其奖励标准按照《宿迁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宿安办发〔2020〕82号)执行。 四、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热线; 2.微信举报:通过“宿迁应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关注“宿迁应急”微信公众号,进入“微服务服务”“投诉建议”栏目); 3.微信小程序举报: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微信小程序举报平台”进行举报(通过“宿迁应急”微信公共号,进入“微服务”“安全生产举报”栏目); 5.来信举报:收信人: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地址:宿迁市发展大道3168号,邮编:223800; 6.来人举报:接待单位:宿迁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地址:宿迁市发展大道3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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