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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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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4-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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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3-9-16 14:43:05|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燃气安全风险排查

    和管控措施的公告



    为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相关要求。各相关部门、燃气用户要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大体检、大整治、大改造、大宣传”,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巩固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燃气安全风险排查和管控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燃气(含燃气灶具)生产、销售企业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责任制,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不得违规用气、用火、用电,消防设施设备按规定配置并能正常使用。

    3、建立气瓶充装智能化系统,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用户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完成气瓶的跟踪追溯。

    4、不得充装非自有气瓶、未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

    5、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应当配置卫星定位系统,满足车辆定位、轨迹记录、安全警示等功能,并确保实时通讯在线,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

    6、在燃气信息管理平台上建立完善送气工档案信息,严禁非企业配送人员和未经过培训人员配送瓶装液化气。

    7、禁止瓶装液化气用户自提,统一由燃气企业负责配送,实行实名制销售,建立用户订单销售和派单系统,统一订气及投诉电话,不得未通过订派单系统私自向用户配送液化气。

    8、管道天然气企业每年应开展不少于1次入户安检,液化气企业应做到随瓶安检,及时上传信息系统。

    9、不得在液化石油气中非法掺混二甲醚。

    10、不得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

    11、燃气企业不得向“四类”场所(车库、地下半地下室、储藏室、高层建筑)内供应瓶装液化气。

    12、燃气具销售企业不得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

    二、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

    1、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不得超过100kg(折合14.5kg的不大于7瓶)。

    2、禁止使用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

    3、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工商业级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

    4、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标志,配备消防器材;不得在门窗上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5、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燃料。

    6、餐饮燃气用户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积极实施“瓶改管”或者“瓶改电”,降低用气安全隐患。

    7、沿街门市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响应属地要求,将房屋出租餐饮用户时,要保证符合安全用气或者安全用电条件,对不符合环境要求的主动进行整改。

    三、燃气用户

    1、不得在“四类”场所(车库、地下半地下室、储藏室、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

    2、非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点,不得存储液化气钢瓶。

    3、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液化气钢瓶。

    4、不得超量存储液化气钢瓶和气瓶间相互倒罐液化气。

    5、使用带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及时更换过期燃气灶具(灶具使用年限8年)。

    6、不得使用橡胶软管,管道天然气用户推广使用不锈钢金属波纹管,瓶装液化气用户推广使用超柔型不锈钢波纹管或金属包覆软管,连接软管长度不小于0.5米、不大于2米,不得使用“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7、使用不可调节的减压阀,每天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落实“人走阀关”。

    8、2023年9月底前,用户自行对不合格橡胶软管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要全部更换到位。2023年10月,对“管阀”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供气企业一律停止供气。

    四、部门监管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黑窝点”、非法充装、销售和运输“黑气瓶”、制售假冒伪劣燃气及配套产品(元件)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安全用气宣传,鼓励市民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相关部门举报电话,属地政府:12345;公安部门:110;消防部门:12345;燃气主管部门:052786232002;应急部门:052786229954;市场监管部门:052789888809;商务部门:052786302383。


    特此公告!     



    泗洪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9-16 14:58:06|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尼西亚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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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9-8-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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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3-9-16 19:50:59|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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