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宿迁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宿政办发〔2022〕10号)文件要求,确保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资助对象主要为在我县就读的原“十三五”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与残疾人子女、困境儿童、特困职工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突发重大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困难人员的确定主要依据全国资助系统与江苏省资助系统中大数据比对的结果)。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园内资助:幼儿园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保育教育费减免等园内资助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 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城乡建档与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
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0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
02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不含住宿费)。一般高中每生每年800元、二星级高中每生每年1200元、三、四星级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
03校内资助高中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01
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标准: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每生每年2200元。
02 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对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
03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政策
应贷尽贷,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16000元。国家助学**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读书期间国家财政贴息。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校补偿
对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省内外(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招收全日制普通学生的成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每生每年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工作要求:一是在我县基层单位工作(工资关系与人同步);二是在毕业次年的6月30日前就业;三是在就业的18个月内提出学费补偿资格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业务咨询
地址:泗洪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27-86223554、86224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