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9)]依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3年5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按照《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区域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市容环卫管理的建制镇和集镇的建成区。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城镇化进程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条例》实施区域范围如下: [color=rgba(0, 0, 0, 0.9)]一、县城的建成区范围: [color=rgba(0, 0, 0, 0.9)]东至国道343(含开发区机械产业园区、陆台小区汴水花郡),西至新扬高速(含周李天和嘉苑),南至莲荷路(含翡翠庄园),北至黄河路的合围区。 [color=rgba(0, 0, 0, 0.9)]二、建制镇和集镇的建成区范围: [color=rgba(0, 0, 0, 0.9)](一)朱湖镇:东至界集姬楼村4公里处,西至大楼周庄4公里处,南至孙园农场8公里处,北至金锁镇候湾5公里处。 [color=rgba(0, 0, 0, 0.9)](二)半城镇:区域一:东至镇东路,西至330,南至唐雪线,北至雪北路。区域二:东至青临线,西至330省道,南至拂晓路,北至172乡道。 [color=rgba(0, 0, 0, 0.9)](三)车门乡:东至经一路,西至重峰线,南至中华南路(车门实验学校),北至纬四路。 [color=rgba(0, 0, 0, 0.9)](四)归仁镇:东至235国道,西至S49高速,南至归金线,北至潼河南岸。 [color=rgba(0, 0, 0, 0.9)](五)界集镇:区域一:东至东大街、西至嵩山路、南至迎宾路向南300米、北至友谊河。区域二:东至园区路、西至西环路、南至曹居路、北至曹杨路。区域三:东至太周线、西至太许线、南至太平南环路、北至太和新村。 [color=rgba(0, 0, 0, 0.9)](六)金锁镇:东至金锁镇三环路,西到人民路,南到徐洪河,北至曹金线(含金北大街)。 [color=rgba(0, 0, 0, 0.9)](七)临淮镇:区域一:东至通湖大道,西至孟沟河西路,南至330省道,北至北环路。区域二:东至临淮路,西至延堤西路,南至汴河路,北至405乡道。 [color=rgba(0, 0, 0, 0.9)](八)龙集镇:东至兴龙路,西至龙盘路,南至龙园路,北至聚贤路。 [color=rgba(0, 0, 0, 0.9)](九)梅花镇:东至梅东水库,西至国道235,南至赵英线,北至通站大道。 [color=rgba(0, 0, 0, 0.9)](十)上塘镇:东至上塘加油站,西至省界卡口查爆站,南至上塘小学,北至龙井路。 [color=rgba(0, 0, 0, 0.9)](十一)石集乡:区域一:东至湿地大道,西至乾元路,南至乡南路,北至公园路。区域二:东至216乡道,西至西溧河,南至柳山湖景区南侧,北至210乡道。区域三:东至湿地大道,西至瓦房社区西路,南至瓦房社区南路,北至状元府。 [color=rgba(0, 0, 0, 0.9)](十二)双沟镇:区域一:双沟镇建成区四至:东至G235,南至滨河路,西至双五线,北至便民大道。区域二:东至大柳巷船闸路,西至派出所路,南至迎五路,北至四河小学路。区域三:东至怀洪新河,西至大轿连接线,南至怀洪新河,北至重峰线。 [color=rgba(0, 0, 0, 0.9)](十三)孙园镇:东至健康路,西至139乡道,南至新园街,北至工业路。 [color=rgba(0, 0, 0, 0.9)](十四)天岗湖乡:东至天峰线一公里处,西至天岗湖湖边,南至联淮330省道,北至青天线两公里处。 [color=rgba(0, 0, 0, 0.9)](十五)魏营镇:东至官墩路1.1公里处,西至官墩路0.7公里处,南至魏峰路08公里处,北至魏峰路0.4公里处。 [color=rgba(0, 0, 0, 0.9)](十六)瑶沟乡:区域一:东至宁徐路,西至月光路,南至凌云路,北至派出所路。区域二:东至宁徐路,西至235国道,南至赵庄加油站路,北至高架桥。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为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制定质量,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8月1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color=rgba(0, 0, 0, 0.9)]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泗洪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邮编2239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区域范围的意见建议”字样; [color=rgba(0, 0, 0, 0.9)]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527-80705156; [color=rgba(0, 0, 0, 0.9)]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shcgf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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