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泗洪,精彩不断,每天更新!

微泗洪

搜索
查看: 1281|回复: 2

最新公告!泗洪家住小区的速看!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4-1 06:20
  • 签到天数: 14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3-6-23 15:13:21|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为推进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工作深入开展,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及时维修和正常使用,县城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泗洪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的通知》(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7月21日,相关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chengguanjuwgb@163.com)。联系人:许文娟  联系电话:13951394089附件:关于泗洪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的通知(草案)泗洪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6月21日附件全文:

    关于泗洪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的通知(草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宿迁市人大常委会20号)、《宿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宿政办发〔2008〕72号、《宿迁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4〕177号文件精神,现明确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及缴存办法如下:一、遵循同城同价的原则,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消防设施维修资金。业主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缴存。电梯消防设施维修资金按照每平方米20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二、建设单位在办理不动产证首次登记至物业交付使用期间,业主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按照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将维修资金一次性缴存至维修资金专户。三、配置电梯的楼栋,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时,应当按照房屋套内面积每平方米20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由城管局物管中心向建设单位出具专用票据。四、自X年X月X日起新批准预售的商品房,按本标准执行。五、本标准由泗洪县城管局负责解释。
    泗洪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6月21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8-26 13:57
  • 签到天数: 3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3-6-23 17:46:09|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顶。。。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8-8 11:02
  •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3-6-23 17:56:13|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顶一下!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