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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许某无证售卖假种子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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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4-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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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3-6-14 10:04:35|来自:泰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农业生产中,从播种、田管到收获,环环相扣,任何一环掉链子,都可能酿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而这其中劣质种子则是影响最大的一环。

    2020年9月20日,泗洪县农业农村局接12345市工单,诉求人张某反映2020年4月购买当事人许某售卖的杂交稻种子经种植后无法生长,造成了其承包的70亩水稻地欠收。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便立即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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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张某的反映,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找到了当事人许某,此时面对执法人员,许某还百般推脱,但在执法人员不断深入调查后,确凿的证据就容不得他推脱,且在这一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了许某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

    “起初许某不承认售卖过种子给张某,并声称并不认识张某,后经执法人员多方了解得知,实际上张某是通过侄女婿张某升购买的种子,但张某升只是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张某的购种子款,张某升全部给了许某,且未从中获利。执法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许某其实并无经营门店,也未办理过相关《营业执照》,却在经营销售农产品种子。”泗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海涛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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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调查过程中,为了使证据确实、充分、闭环。农业、统计、发改等多部门共同参与,执法人员先后四次跨区域调查取证,经过了杂交稻测产、统计数据、价格调查、价格评估等环节,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许某的违法行为做出了处罚。

    泗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潘葳表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以下三种处罚,一是责令当事人许某停止经营假种子,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三是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件到了这里基本已经结束,但面对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的惩处,许某却不服气,他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可对于法院的判决,许某还是不满,拒不履行判决。

    “许某对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5月7日,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由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缴纳罚没款,经催告仍未履行,我局申请宿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2年10月27日,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进入执行程序: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罚款人民币60000元,加处罚款自2021年4月16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60000元的百分之三计算至被许某缴纳罚款或法院强制执行该款项之日至,共60000元,合计执行121200元。”泗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潘葳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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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是国家的根本,而种子则是粮食的根本。假冒伪劣种子带来的后果,轻则粮食减产、歉收,重则让农民一年的努力都付之东流,所以售假行为必须受到严惩。


    泗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赵正江表示,本案当事人销售的种子没有标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基础的环节之一,它的安全和质量不容忽视。确保种子的质量和安全,就是确保粮食安全和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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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3-6-14 19:52:33|来自:泰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顶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6-14 20:52:58|来自:泰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泰国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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