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阶段性降低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 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
具体情况如何?
一起来看看吧
实施内容根据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和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宿医保发〔2023〕8号)文件精神,泗洪县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7%下降至6%(不含生育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不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8%下降至7%。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热点问题解读
01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此次政策仍然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职工医保降低费率政策。
02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按照8%比例)的费用怎么办?对已缴纳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照8%比例)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即按照文件规定的7%比例计算,差额部分划拨至本人医保个人账户。03用人单位1-2月份已缴纳的费用如何处理?对已征收1-2月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多缴部分在5月费款中抵扣。04退休人员补缴费率如何执行?在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时,因缴费年限不足需一次性补缴费用的,补缴费率按照9%执行。
05降低费率后个人的相关待遇会受到影响吗?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同时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单位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来源 | 爱泗洪微信公众号编辑 | 戚珍妮 审核 | 张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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