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乡贤微信公众号 编辑 | 戚珍妮 审核 | 张希刚
朋友圈貌似私密,实则也是开放的平台。个人的朋友圈属于“法外之地”吗?在朋友圈内发表不当言论是否就不受法律的制约呢?10月12日,泗洪县人民法院乡贤调解工作站成功调解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例,债权人张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在个人朋友圈发布侮辱性言论,被索要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胡某与张某经朋友介绍相识,2021年期间,胡某与张某有经济往来,胡某尚有部分余款未偿还张某,2022年9月7日,张某在其朋友圈中擅自公开胡某姓名、肖像,并配有侮辱性言论,胡某发现后将张某起诉至泗洪法院。 在调解过程中,张某辩称,在朋友圈发布原告信息系催要借款的无奈之举,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且发布的胡某个人信息不属于隐私权范畴,胡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和维权开支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后经过调解员耐心解释沟通,张某意识到主张自身权利应当通过正确合法的渠道,对自己在朋友圈发布的不当言论表示懊悔,并同意删除其朋友圈、抖音内不当言论,当面道歉。经乡贤调解员莫开武调解,胡某表示同意在本案中彻底解决双方纠纷,并将自身所欠张某余款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一次性履行完毕。 调解员友情提醒,在微信、抖音等为代表的社交网络平台上,每个人都有发表言论的自由,但发表内容应恪守道德及法律的底线,切记不可逾越,维护自身权利应采取正确的方式。在个人朋友圈内也不可随意散布他人隐私,不可挑战法律权威,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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