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8日,东海县王某(男,38岁)、马某(男,34岁)、李某(女,31岁)3人驾乘2辆货车由涉疫风险地区返回东海县后,未主动向社区(村居)报备、落地即检;在该3人先后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后,对李某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该李故意隐瞒其部分行程及接触对象,严重妨碍了查找密切接触者,造成疫情传播,行为恶劣、后果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 10月11日,东海县公安局对王某、马某、李某等3人立案侦查,将依据该3人涉嫌构成的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涉及我县新冠变异毒株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全县居民应当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严格执行防控措施,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众志成城、共纾危难。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防控传播风险的行为,司法机关将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东海县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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