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泗洪,精彩不断,每天更新!

微泗洪

搜索
查看: 5598|回复: 2

案件通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4-1 06:20
  • 签到天数: 14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2-10-14 10:55:22|来自:中国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案例四:张某有收入用于消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案情摘要】

    2018年至2019年,张某分三次向徐某某借款共计人民币9万元,因张某未按时还款,徐某某遂向泗洪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经泗洪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张某与徐某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自2020年10月起每月的10日前偿还本金1.5万元及相应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2020年8月26日,泗洪法院作出(2020)苏1324民特01018号民事裁定,裁定上述调解协议有效,并于当日向张某送达。因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徐某某于2020年10月13日向泗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0月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张某通过微信共收到劳动收入及经营收入等共计15.7万余元,但未履行上述裁定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却向浙江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5.3万余元用以租代购的方式进行购买轿车及高档香烟等高消费活动。另查明,张某涉嫌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张某向徐某某还款26000元。2022年7月7日,泗洪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张某诉至泗洪县人民法院,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典型意义】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应当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在强制执行期间,张某每个月有固定支出款项用于偿还购车**、抽高档香烟、长期住宾馆等消费活动,该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五:周某用他人银行卡收取工程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案情摘要】

    史某某与被告人周某及孙某某借款纠纷一案,泗洪法院于2019年8月9日作出(2018)苏1324民初9454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周某偿还史某某借款13.5万元及利息,孙某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因周某及孙某某未履行判决,史某某于2020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泗洪法院向被告人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2020年5月12日至6月1日期间,周某使用他人银行卡收取工程款78.6万元,其将上述款项用于支付材料款、工人工资等支出,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另查明,被告人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案件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周某已主动履行法院判决10万元,孙某某履行6万元。2022年9月13日,泗洪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周某诉至泗洪法院。综合周某在提起公诉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泗洪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典型意义】

    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发现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等情形,将受到法律惩处。本案中被告人周某不仅未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反而通过自己掌控的他人银行卡隐藏、转移经营收入,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本案办理中,被告人周某虽称所收取资金被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等保障正常生产经营,但这不足以成为其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理由”。


    案例六:王某转移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案情摘要】

    2017年3月20日,被执行人王某向徐某借款人民币250000元。徐某因索款无果,遂诉至宿豫法院。2020年8月31日,宿豫法院判决王某十日内给付徐某250000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未履行义务,徐某于2021年2月8日向宿豫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王某下落不明,执行人员亦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执行陷入僵局。2021年11月,执行人员接到举报,发现王某于2021年6月28日将其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镇刘庄村承包土地搬迁补偿款人民币90000元指定汇入其母亲名下,进而将该笔款项用于他处,以此达到隐藏、转移财产的目的。执行法院根据掌握的相关证据及线索材料,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监视居住期间,王某伙同马某双、殷某虹将自己在2017年以马某双名义购买的苏NAA0X1别克轿车售卖,继续实施隐藏、转移财产行为。2022年3月22日,宿豫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王某批准逮捕,同年6月20日对王某提起公诉,建议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被执行人王某在明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拒不向法院如实申报可供执行财产,亦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恶意将承包土地搬迁补偿款指定由其母亲代领,隐匿、转移财产。在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期间仍不知悔改,将其实际控制的轿车售卖,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依法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此案警示被执行人,任何企图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5-7 16:50
  •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2-10-14 13:26:55|来自:中国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宁夏
    帮顶!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10-14 23:07:16|来自:中国香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
    顶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