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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的通知中心各内设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的通知》精神,自2024年5月18日起,宿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执行调整后的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利率调整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调整为2.35%,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调整为2.85%。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相应下调0.2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为2.77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为3.325%。
首套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认定标准按照《宿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业务规范》(宿住房公积金〔2024〕7号)执行。
二、新利率执行时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第十四条“**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本次住房公积金**利率调整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一)2024年5月18日前已受理未发放或2024年5月18日(含)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发放时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标准。
(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标准。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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